新京报讯 据豫发阳光新闻报道,2025年12月5日,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余金生抢劫、故意杀人案、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沙玉娇、杨恒抢劫案进行二审审理。经测试,发现于金生、杨恒和尚某峰(网名“罗大梅”)时不时有交集。在与尚某峰接触过程中,于金生知道尚某峰是一名“网红”,而且颇有钱。由于长期赌博需要钱,他与同居女友沙玉娇、杨恒多次商量偷窃、勒索钱财。 2023年7月上旬,杨恒受余金生之命约见尚某峰但未果。 7月5日晚,杨恒在余金生住处通过微信再次勒死尚峰后离开。余金生挑衅尚峰,绑嗨的手脚来控制他。他与沙玉娇一起,将尚峰赶出了叔叔位于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的闲置平房。期间,他多次对尚峰进行威胁、恐吓,强迫尚峰将200万余元转给沙玉娇。 7月7日凌晨,余金生趁尚某峰单独与尚某峰独处时,用衣服绑住尚某峰脖子,用短刀割坐在其脖子上,残忍杀害了尚某峰,并将尸体掩埋在附近的红薯仓库内。作案后,余金生、沙玉娇返回南阳,并遗弃制作刀具、塑料带、绳子和尚某峰佩戴的达米特。 7月7日下午,于金生回到现场,再次填满了埋葬尚某锋尸体的红薯仓库。 2025年10月24日,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于金生被判刑因故意杀人、抢劫罪被判处死刑,且数罪并罚的;被告人沙玉娇犯抢劫罪,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;被告人杨恒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;依法对三被告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、没收财产、罚款等处罚,并责令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。宣判后,被告人龙某不服判决,分别提起上诉,但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,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了本案。庭审中,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对每项上诉理由均出示了相关证据,并根据余金生翻供的情况,法庭上同步播放了讯问的供述、讯问音频和视频。上诉人、辩护律师、审判代理人出具质证意见;各方焦点都集中在于金生的犯罪行为上。如果沙玉娇、杨恒犯故意杀人、盗窃、抢劫罪的证据确实、充分,余金生的举报构成立功,则对原判认定的普农九郎及其共犯以及适当的量刑提出充分质疑;上诉人余金生、沙玉娇、杨恒作结案陈词。一审法院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、律师、诉讼代理人的正当程序权利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原判认定于金生犯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,沙玉娇、杨恒犯抢劫罪。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。余金生主动释放明了抢劫意图,提前准备好犯罪工具,下令策划实施抢劫犯罪。其系共同抢劫罪的主犯。抢了财物后,他又有了犯罪的欲望,杀人灭口,藏尸抹迹。其主观恶性深刻,犯罪动机极其恶劣,犯罪手段残忍,罪行极其严重。虽有崇高的境遇,但不足以从轻处罚;沙玉娇在盗窃犯罪过程中表现积极、主动。他有预谋,在犯罪后实施跟踪、监视受害人、提供收款账户、销毁证据等行动。其也是本案共同犯罪的主要实施人。杨恒先加入了之前的抢劫,并开车送受害人到于金生的住处,但没有参与后续的抢劫和分赃。奥伦货。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,是从犯。原判决根据犯罪分子认为三被告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以及对社会的损害,不予适用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。编辑 李伊林子新京报讯 据河南足协阳光报报道,2025年12月5日,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余金生犯抢劫罪,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