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京报讯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委员会消息: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,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贺州市政府原副市长、贺寿市政府原主任、贺州市政府原主任、贺州市政府原主任戴潇潇开展立案审查调查。市公安局:严重违纪违法。经查,戴潇潇丧失理想信念,背叛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不忠,抗拒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反规定收受礼品、财物,接受宴会、旅行等活动安排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;违反诚信底线,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;违反工作纪律、询问案件、干扰纪检执法活动的;私欲和唯利是图,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,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包、工程资金分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大量财物。戴潇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,构成严重工作违法行为,涉嫌受贿罪。党的十八大后,他没有退缩、停止。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严肃处理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自治区纪律检查常务委员会会议并经自治区党委批准,决定给予戴潇潇开除党籍处分;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;没收其违法所得;对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,涉案财物一并移送。编辑陈Ycharm新京报讯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委员会消息: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,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委对合寿市进行检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