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17日,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公布对四川省政协原副书记、党组副主任崔宝华犯受贿罪一审判决。
12月17日,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宣判四川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、副主席崔宝华犯受贿罪。被告人崔宝华因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。崔宝华犯罪所得的财产和利息将依法追缴,上缴国库。审理查明,2005年至2024年,被告人崔保华利用担任四川省遂宁市委书记、四川省委常委、统战部部长、四川省政协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职务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。为中国人民政治会议提供协助。涉嫌工程承包、规划审批等事项的人员违法收受财物6539万元以上。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崔宝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其受贿数额巨大,应当依法惩处。因行贿犯罪未遂;他到案后如实承认了自己的罪行,并主动说明了办案机构不了解的大部分受贿事实;其认罪悔罪,积极退还赃物,并追缴受贿所得全部财产和利益的,可以依法从轻处罚。然后法庭作出上述判决。据悉,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。2025年12月8日,庭审中,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告人崔宝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。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。崔宝华在法庭上作了最后陈述,并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和悔恨。全国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30余人旁听了庭审。 2024年8月27日,有消息称崔宝华正在接受调查;今年3月2日,有消息称崔宝华被开除党籍。经查,崔保华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抗拒组织审查,搞迷信活动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接受违规宴请的;违反组织原则,未能按要求报告个人情况,在组织询问时未如实说明组织问题。问题:违反诚信底线,非法收受礼品、赠品;不正确履行职责,非法干涉司法程序的;利用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,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包、规划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大量财物。崔宝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工作违纪行为,涉嫌受贿罪。党的十八大后,他再也按捺不住、退出了。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严肃处理。根据《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》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、《国家公职人员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决定,同意崔某批准;按照规定取消其待遇;没收其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并移送公开简历显示,崔保华,男,汉族,1958年11月出生,山东巨野人,大学海军工程学院管理工程专业毕业,1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76年12月参加工作,曾任原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副主任、副主任。四川省委秘书长、常委办公室主任,眉山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遂宁市委书记。 2012年任四川省委统战部部长。 2013年任四川省政协副主席、省委统战部部长。后任四川省委常委、四川省委统战部部长。 2017年起任四川省政协副主席、党委副书记至2022年1月。



